当前位置:首页 >> 汽车 >> 汽车保险 >> 正文
保险公司拒赔被抢黑车法院判胜诉
2006-11-30 阅读: 出处: 作者: 编辑: 

    将私家车借给朋友当“黑车”运营,不想车被抢走,车主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,遂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。但由于王某擅自改变投保汽车的用途,海淀法院近日作出支持保险公司不赔偿的判决。
    去年4月,王某在天安保险北京分公司为汽车投保了车辆盗抢损失险。当年12月,他将车借给朋友当“黑车”运营,结果车被乘客劫走。此后,王某向警方和保险公司报案,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。
   
    法院认为,依据保险条款,“在保险期间内,保险汽车转卖、转让、转租、赠与、变更用途或危险程度增加,被保险人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,未办理批改手续的,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”。而王某被抢走的车系家用汽车,出险时被用于“黑车”运营,显然变更了用途,并明显加重了车辆使用的危险程度,事前也未告知保险公司,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拒赔。(编辑 金超)

 

上一条新闻:
下一条新闻:
[ ] [发表评论] [打印文章] [关闭窗口]
最新新闻
推荐新闻
热点新闻
其它内容
相关内容
您的评论 网友评论0条
姓名: 声明:
·请尊重网上道德,遵守相关法律法规
·承担一切因您的评论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
·本站有权保留或删除评论中的任意内容
·本站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您的评论
·本站保留随时修改本声明条例的权利
·参与评论即表明您已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
·评论仅代表网友观点,与本站立场无关